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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工资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22-11-08浏览量:508

文件名称

工资制度

文件编号

GZZD-RSC-013

制定目的

为了进一步为规范劳动工资管理,建立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,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,促进医院发展。

制定部门

人事处

制定依据

省市区相关管理规定、《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“两个同等对待”政策的通知》国卫办科教发[2021]18号

制定日期

2020.10

修订依据

根据三级医院创建标准更新制度

修订日期

2020.10

修订依据

《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“两个同等对待”政策的通知》国卫办科教发[2021]18号

修订日期

2022.11

适用范围

全院职工


劳动工资管理制度

一、医院各级各类人员的劳动工资,由人事处按照上级人事、劳资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执行,根据我院实际,提出贯彻意见,经领导同意后负责组织落实。

二、严格做好各级各类人员的工资管理工作。

三、认真学习、宣传国家现行工资政策,按照上级具体规定要求正确贯彻执行;负责劳动工资政策的解答工作。

四、按现行工资、工龄政策规定,依据原始档案资料确定职工工龄、护龄,及时准确核发职工护、工龄工资(含津贴)。

五、做好调入、调出人员的工资关系及行政介绍信的转移工作。

六、按程序及时做好毕业生、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转正定级工作。

七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做好辞职、遗属补助审核、制表、报批、上册、归档工作。

八、严格执行国家的退休制度,对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手续。

九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做好在职人员的调资工作及离退休人员提高生活待遇的工作,并按年度做好相关的归档工作。

十、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工资、年度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。

十一、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,按临床医学、口腔医学、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。

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